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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不配合房产过户如何解决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4-23 146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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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不配合过户生效裁判载明的房产,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如果是协议离婚对方不配合过户的,一般可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再申请强制执行。关于离婚后一方不配合房产过户如何解决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一方不配合房产过户如何解决

1、离婚后一方不配合房产过户解决的方式:如果一方不配合过户生效裁判载明的房产,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如果是协议离婚对方不配合过户的,一般可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再申请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二、离婚如何办理房产过户

1、首先,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2、其次,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必备资料: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房地产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书。准备好相关资料后,当事人要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然后再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最后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取证。

3、另外对于离婚后房产过户是否缴纳契税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的规定,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缴纳契税。

夫妻离婚之后涉及到房产过户的,此时肯定需要双方配合着进行,否则的话就无法顺利进行房产的过户。而在诉讼离婚后,对方不配合过户的话,此时另一方可以直接拿着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而在协议离婚的时候,则就只能以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内容为由,而向法院起诉处理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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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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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改造房屋维权程序如何规定

法律顾问律师14分钟前回复:

关于广州改造房屋维权程序如何规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征地维权程序通常涉及多个法律环节,以下是一般性的规定: 1、当面临征地时,你应当确保充分了解征地的法律依据和目的。 这包括查阅相关政府公告、批文以及与征地相关的法律法规。 2、如果你对征地有异议,可以尝试与征地单位进行协商。 在协商过程中,你可以提出自己的诉求和理由,寻求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方案。 3、如果协商无果,你可以考虑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在申诉中,你需要详细陈述征地存在的问题以及你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 4、如果申诉仍未得到满意答复,你可以进一步寻求司法救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整个征地维权过程中,建议你保留好所有与征地相关的文件、通知和证据材料。 这些材料将在维权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5、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行为是无效的,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征地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违法行为,你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寻求法律救济。

郑州市公租房政策

法律顾问律师16分钟前回复:

关于郑州市公租房政策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政策如下: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二)新就业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来郑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住单位住房。 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年满法定结婚年龄。 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来郑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需持有郑州市市区居住证明。 法律依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二、推行三房合一管理新机制规定

小区停车位能出租或买卖吗

法律顾问律师29分钟前回复:

关于小区停车位能出租或买卖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小区停车位能出租或买卖。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买卖农村的房屋有效条件有哪些

法律顾问律师49分钟前回复:

关于买卖农村的房屋有效条件有哪些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农村房屋买卖的有效条件有: (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 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 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 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 (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 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 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房子没成交当然要中介费了吗

法律顾问律师52分钟前回复:

关于房子没成交当然要中介费了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房子没成交,不用付中介费。 但是中介为促成交易的必要支出,在中介合同有约定的情形下,应当支付。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一、中介费是否要返还合同 退中介费一般不要收回合同。 但当事人约定了此类情形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二、什么是居间人 居间是法律术语,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中介。 居间人是指为了促使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某种民事法律行为,而向双方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服务的人或机构。 居间人根据约定,为他方提供商业信息,他方当事人在居间人介绍的交易成立后,向其给付一定的报酬。 居间人不同于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居间人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进行独立的意思表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起的是媒介的作用。 居间人有向委托人请求报酬的权利,但关于居间活动的费用,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由居间人负担。 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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